摘要
“国际法治”或类似提法可追溯到半个多世纪以前的联合国文件。2005年以来由联合国大会的一系列原则性文件所明确提出、并持续强调的“国内与国际的法治”议题中的“国际法治”,或者“国际层面的法治”,是指联合国的一种核心价值和原则,内涵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发展与人权保护为三大支柱的国际秩序,并与国内基于法律至上原则的法治相得益彰。但是,联合国的历史与现实表明,国际法治的现行体制存在“实然”缺陷。这正是中国主张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应然”未来包括国际法治的全球治理方案之缘故。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既要认识到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及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治的“实然”缺陷,又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制度化“应然”原则为引领,朝着未来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方向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治理论揭示: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共同繁荣与可持续发展、文明共存的国际法原则是建立健全国际法治的“应然”基石、核心和保障;遵循《联合国宪章》及其国际法,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治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普遍性,但有别于西方学者的“宪法化”;国内法治具有特殊性,普天之下并无统一模式,而以各国宪法及法律为准则,并与其国际法义务和权益相一致;国际法治应对国内法治具有包容性;唯有如此,人类才能走向国内与国际的法治交相辉映之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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