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维护市场经济、保护企业利益的政策出发,在刑事法制中构建对犯罪嫌疑单位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一个必要、积极的制度选择。构建这一制度,可以从实体法根据、检察权根据和刑事法制与公司企业制度关系三个维度进行论证。这一制度的实施,由检察机关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权,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察,通过促进企业合规建设进行整改,以实现企业守法地从事经济活动。构建这一制度应秉持"法治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将刑事法制与公司企业制度进行有机结合,进而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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