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多,类型也不断丰富,双层股权结构作为新型市场主体类型,在企业融资壮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市场实践不足且立法体制不完善,双层股权结构下普通股东权益的保护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必要从源头上严格其市场准入审查,透明化监督机制。同时,可以借鉴域外“日落条款”,并完善普通股东权益受损后的救济措施,以期全方位地促进双层股权结构下上市公司普通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