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北内黄方言的"VD+NP受事+NP方所"结构是由述宾短语"VD+NP方所"插入定指的指人名词语而形成的一种非连续结构,其语义可以概括为"动作行为致使受事(某人)止于某个方所"。其中,V必须是能支配指人受事名词的二价致移动词,受事NP必须是一个轻成分。从语用上看,该结构作为处置式比同义的替换式和变换式更为轻便、紧凑、匀称,更容易使处于末端位置的方所成分得以强调,并为命令句优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