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消防法》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由住建部门承担,但住建部门应该承担的是整个建设阶段消防工程的监管。消防功能本身就是工程质量的一部分,是住建部门的管理范畴。消防工程的特殊性又对消防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全过程监管有有着不同和联系。本文从建设阶段消防工程的监管问题出发,分析了新《消防法》条件下,住建部门应如何实施消防工程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