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既是对以往成功治腐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有效治理腐败犯罪的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刑事司法积极贯彻"注重预防、依法反腐、标本兼治、有腐必反"的政策内容及要求。但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衔接不畅形成的"以罚代刑",刑法司法解释为配合反腐形势作出的过度扩张,以及腐败犯罪刑罚适用标准及效果的宽严失当,表明刑事司法贯彻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尚有偏差。为进一步提升刑事司法的治腐效能,要妥当处理好纪检监察与司法各自反腐的定位与相互关系,在追求政策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尊重刑事司法特性,提升对腐败犯罪刑事制裁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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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