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基于在线算法和创新技术的智能投顾业务在中国发展迅速。新《证券法》实施后,智能投顾仍因全权委托账户管理的禁止面临合法性障碍,在获取牌照和资质认定方面存在困难;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适当性测评不到位、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投资者保护程度不高;而智能投顾的创新性、跨界性又对传统监管模式提出了新挑战。借鉴他国经验,我国可通过分步开放智能投顾账户的全权委托,设置投资咨询的"两阶牌照"化解智能投顾的准入困局;加强算法信息的披露、细化投资者适当性测评、明确智能投顾运营者的过错推定责任来加强投资者的保护;通过引入监管沙箱、建立穿透式监管等措施鼓励规范智能投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