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缺陷产品召回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明确指出“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召回技术支撑,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召回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针对技术发展新趋势,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倡导最佳安全设计实践,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2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628次,涉及车辆9578.7万辆;累计实施消费品召回4114次,涉及产品9023.8万件;实施排放召回车辆已达146.3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