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放开了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求健全土地权利流转制度。我国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存在争议。为发挥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优越性,应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五年以下为债权、五年及以上为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流转内容不合理、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平台和市场交易规则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优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内容、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及登记制度、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国家统一平台和交易规则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