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德熙在其《语法答问》一书中多次提及"金""银"两词的词类划分问题。对此有部分学者提出质疑,认为对"金""银"的词类划分应当遵循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语感认知,应当将其视作名词而非朱先生所认为的区别词。我们认为朱先生的说法并没有错误,"金""银"仍然当属区别词。本文即将通过列举当下一些学者将"金""银"归并入名词词类的主要依据,试对其做出较为全面客观的评述,从而明确朱德熙先生把"金""银"划归入区别词的合理性与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