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的挑战和应对

作者:刘维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29(02): 40-49.
DOI:10.13806/j.cnki.issn1008-7095.2021.02.006

摘要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尚未动摇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框架,但是人工智能创作和作品利用产生了独创性、权利归属和合理使用判断的新问题,应当在《著作权法》中明确相关规则。基于人工智能创作过程的选择和判断空间、与人类创作成果的相同外观表现、产权激励及稳定交易秩序的政策,应当认可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独创性;基于人工智能创作过程的自主性,避免对算法所有者的多重激励,应当拟制算法使用者就人工智能创作成果享有著作权;基于人工智能利用他人作品的基础性和非表达性,可以考虑转换性使用规则的本土改造或增设人工智能利用作品行为的合理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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