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法律确权剖析

作者:郑爽
来源:宏观经济研究, 2019, (10): 169-175.
DOI:10.16304/j.cnki.11-3952/f.2019.10.016

摘要

从法学、经济学、环境学、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的研究可见,碳排放权的含义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气候变化国际法下,以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区别以及公平正义原则为基础,排放主体为了满足一国及其国民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的需要,而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道德权利,而非严格的法律权利。另一类是碳交易制度下的排放权,是指对大气或大气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被私有财产化、并在市场上交易,从而实现全社会低成本控制排放的目的。该语境下的碳排放权是当前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主流。对碳排放权性质、特别是其法律性质的界定是碳交易制度建设中的核心要素问题。本文论述了碳排放权利认识的争议性,分析了碳排放权利化与非权利化面临的问题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了中国在建设全国性碳交易市场过程中,在碳排放法律确权方面应遵循的若干原则。

  • 单位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