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体行动的意愿和能力是制约改革效率的重要因素,主体行动水平较低,会形成改革中的"短板"而制约效率提升。J省Y县宅基地改革的案例表明,通过赋予基层组织和农民充分的决策权、参与权和行动权,以资源嵌入、绩效奖惩、声誉满足和体制吸纳进行有效的行为激励,利用村庄内化规则和文化关系网络进行差序动员,可以有效提升基层组织和农民的行动能力和行动意愿,克服改革的"短板"效应而提升改革效率。个案经验的可能性贡献在于,通过赋权增能、行为激励和网络化关系的构建,可以有效强化政策主体的行动意愿和能力,在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中,有效地推进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