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拓展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当下不可回避的重要任务,各地虽已积极响应中央新部署,发布专门地方性法规,开展诸多实务尝试,但一些内在问题亟待理论上的论证。扩张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具有合法性、法理正当性以及现实优越性。扩张检察机关公益诉权须立足于检察机关公益诉权与行政权、私权利的关系的正确把握,从公益易损程度、现实严重性、典型性、紧迫性和其他机制有效性的多维度具体确定介入的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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