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给农村带来了活力,但在实践过程中乡村关系出现与规范相冲突的现象。一方面是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过度干预,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方面影响村委会自治权的开展,另一方面,村委会自身存在行政化与过度自治问题。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压力型体制、乡镇财政等宏观体制和微观层面村委会自身存在问题等所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