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烧酒在清代京城消费市场上的地位举足轻重。乾隆五年(1740)九月,御史齐轼奏报:“近日京师九门,每日酒车衔尾而进。”①据京城崇文门税关统计,每年过关烧酒“约八九千车”②,道光、咸丰年间“岁进酒车三五千辆不等”③,同治初年甚至出现过“来京者不下万余辆”的情景。④因此,酒税是清代崇文门税收的重要构成,“烧酒钱粮最关紧要”⑤,“烧酒向为大宗”⑥。京城烧酒市场十分繁荣。《天咫偶闻》记载:京城酒肆众多,“酒品亦最繁”,其中南酒店“所售者女贞、花雕、绍兴、竹叶青之属”,京酒店“则山左人所设,所售则雪酒、冬酒、涞酒、木瓜、干榨之属”,又有“良乡酒,出良乡县,都中亦能造,止冬月有之,入春则酸,即煮为干榨矣”;另有一种药酒店,“则为烧酒,以花蒸成,其名极繁,如玫瑰露、茵陈露、苹果露、山查露、葡萄露、五加皮、莲花白之属”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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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