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应当仅针对普遍性、抽象化的潜在未成年犯罪人,更应重视那些在受到犯罪侵害后,由被害人转换为犯罪人的情况。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犯罪的行为结构不同于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结构,前者比后者增加了一项"被害经历"的要素,既可能是被害经历使得未成年被害人因为防卫过当的方式即时性地转换为犯罪人,也可能是此种被害经历经过时间的迁移,在基础因素、催化因素、辅助因素、新型社会化因素等多重原因机制的作用下使得未成年被害人转换为犯罪人。通过综合联动的控制型措施以及恢复型措施,建立起以未成年人自身为起点,家庭、学校为基础,社区为辅助,立法司法为引导,社会制度为保障的多元化机制,应对此种恶逆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