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对被告人供述的传统证据规则带来巨大冲击:庭前供述笔录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与质疑,回归对自愿性的过程性而非实体性审查是其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有效发挥讯问录像的证明潜力对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部分案件中将其作为"备用证据"佐证讯问笔录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在部分案件中部份案件中逐步取代涉嫌非法的讯问笔录而直接作为证据(电子供述)使用,此外,讯问录像还能减少翻供而推动认罪认罚,进而促进程序的简化。有效发挥讯问录像推动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之潜力的程序与证据要求包括:录像之电子供述证据地位的确立;律师在场权的设置与定位;律师阅卷权的全面保障;讯问录像误导性防范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