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函〔2022〕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请批复<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晋农建字〔20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