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建法〔2023〕2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