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投资协定实践有了显著发展,其中投资待遇条款出现高标准趋势。我国双边投资协定(BIT)开始全面接受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管辖,但却没有诸如"逐案审批同意""当地救济优先""东道国法律适用""重大安全例外""审慎金融监管"等安全阀。阿根廷如潮官司尚在眼前,前车之鉴,我们必须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审视自己的投资待遇条款,指导以后签订的投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