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政办发[2018]1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褒奖我区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