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属于两种平行的执行方法,彼此没有孰优孰劣之分。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直接执行通常被认为有利于迅速实现执行债权而应予以优先适用,但在间接执行更有利于贯彻"债权人中心主义"的执行程序观且不违反人道主义的情形下,间接执行不以"直接执行不能"为适用条件。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控制性执行措施,通常属于直接执行的范畴,但也不排除执行法院交叉适用间接执行原理。间接执行的强化改变了传统的民事执行模式,《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对不同类型的间接执行方法设置不完全性相同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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