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设置了费用类科目,没有设置成本类科目,所以可以核算政府部门的运行费用,而无法像企业一样通过成本类科目直接核算具体产品、服务的成本,但是可以采用"间接法"进行成本核算。"间接法"的基本原理是:在利用费用类科目归集、分配各类费用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软件,设置各类标识和参数,将费用经过多次分配,计入成本对象,得出成本报表,获取成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