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对学生个体而言,认知冲突是指其在学习过程中,已建立的认知结构与当前面临的学习情境之间产生的无法同构的矛盾与冲突[1]。课堂教学是学生素养达成的重要途径,但无论是在常规课还是公开课中,大多数教师将关注点局限于学科知识的传授与教学目标的达成,而忽视了学生批判性思维与认知能力的发展。长此以往,知识的灌输、标准答案的参照、学生的“沉默”,会使学生学习历史只停留于历史知识的表面,抹杀学生在知识建构中的探索欲、主动性与质疑力,背离课程改革的培养目标。如何运用认知冲突设计高阶而有逻辑的问题链,如何打破学生原有的认知结构而重构知识体系,本文以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中“近代西方的法律”为例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