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将市场操纵作为一种市场滥用行为进行监管。近年来,为提高金融监管一体化水平,欧盟陆续通过了《反市场滥用条例》等相关法案,对欧盟反市场操纵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扩大了市场操纵监管范围,填补了对新型交易场所和场外交易金融工具、碳排放配额、现货商品合约与企图操纵市场的监管缺失。二是完善了市场操纵认定规则,构建了以市场操纵定义为核心、市场操纵征兆为辅助、公认市场惯例为例外的多层次认定规则体系。三是强化了市场操纵监管措施,完善了机构预警报告制度、监管调查权力、监管合作范围与行政制裁等方面的内容。值此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基本法修订之际,欧盟反市场操纵制度的最新立法实践可以为我国立法者和监管者提供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