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