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1991年正式实行立法规划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围绕立法规划展开,最终完成的立法项目大都是立法规划内的项目[1],这种效率取向的立法制度是否妨碍代表行使提案权,损害立法民主?刘松山认为立法规划的存在使得代表议案最终只能转化成立法规划的内容,影响了立法对社会需求的直接反映,影响了提案民主的实现[2]。梁存宁认为立法规划实际上对立法议案能否进入议程获得审议通过进行了提前投票,削弱了立法的民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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