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新中国民法理论体系,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筑牢民法财产关系之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民法理论的社会主义本质之魂,以保护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统领人身权法律关系,以民事责任构筑民事法律关系四要素体系,以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充实民事法律制度的历史,以民事权利统领私法体系,以实践方法论指引法学研究,以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不断补充完善中国民事法律。应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理论,特别是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权利的客体相区别,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依据的具有确定性的事物,而权利的本质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应提升对法人本质的认识,法人的本质是脱离出资人能够独立存在的财产,这一财产决定法人的各项制度和法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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