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一百例学生诉高校的二审案例进行实证分析,论述了司法权对高校教育惩戒权的审查界限。本文认为:第一,在横向审查上,司法权只应当对学生因违纪而丧失学生身份或者无法取得学位证书的事项进行审查;第二,在纵向审查上,司法权仅限于对事实和学校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应当对学校处罚的合理性作审查;第三,学校章程和校规是学校自主管理和学术自治的体现,司法权无权作附带性审查。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应当通过上述原则来实现维护学术自治和保障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