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3]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59号)自本通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