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应当在重大自然灾害中提升其应急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发挥更为积极的职责与作用。主要表现为:建立专门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加强灾害管理法制建设和健全减灾计划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灾害信息系统;建立政府应急管理的财政保障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争取社会对减灾工作的支持与参与;加强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