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村级治理中所制订和运行的村规民约主要有柔性教化和刚性约束两类。这两类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遭遇了能执行但不管用、能管用但执行不能的困境。破解这些困境,需要借鉴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构建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互嵌机制:一是借鉴自然法思想,实现村规民约对国家制定法的嵌入,通过广泛征求民意、吸纳民智,制订既符合村情民意、传承善良风俗又带有刚性约束力的村规民约;二是借鉴实在法思想,实现国家制定法对村规民约的嵌入,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原则与精神融入到村规民约中,做到既能管用又不违背上位法规定;三是借鉴融合法思想,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村规民约的相互包容,最大限度实现村情民意与国家制定法的相互包容与融合,真正实现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