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工信规字〔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