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刑法工具主义方式,会致犯罪圈扩张和重刑主义,动摇罪刑法定原则;而刑法谦抑主义强调非犯罪化,无法适应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需求。基于两者在现实中的困境,提倡兼顾秩序维护和人权保障的刑法父爱主义,再引入比例原则加以限制,可突破樊篱及可能的缺陷,在实践中构建秩序与人权保护的规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