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关键在于加强庭审实质化,即把"以庭审为中心"落实到位。与之呼应,侦查应贯彻裁判原则、规范收集证据,研判现场信息、科学重建现场,坚持疑罪从无、慎用强制措施,构建证据体系、提高"证明"水平,完善预审制度和其他配套措施等。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