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2020 年5 月,丁某经人介绍后认识上家,上家向其表示"携带手机,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可赚钱"。丁某和其朋友在指定地点被上家分别带上不同车辆,又被蒙住眼睛,后车辆在市区转了几圈才至目的地。丁某下车后即被告知得对接下来行为保密,其在有所怀疑并犹豫之下,还是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上家并按要求留在此地。而后,其看到自己卡内转入人民币50 万元后又根据上家指示进行刷脸,使得其卡内50 万元被分别转至不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