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指出:“教师应树立‘教—学—评’一体化的意识,科学选择评价方式,合理使用评价工具,妥善运用评价语言,注重鼓励学生,激发学习积极性。”[1]作文批改一直是语文教师十分关注的问题。作文评价语言与评价手段都在作文教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学—评”一体化作文教学应该如何开展呢?笔者一直在寻找突破路径,并尝试从制订作文评价细则入手,细化作文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