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的日益深入,国际社会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共识、机制和程序。它不仅在思维方式上把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审视,在规则、结构以及价值观等方面也越来越突出国际法的公共维度,并且愈来愈以个人和群体的基本权利为圭臬,以保护人类尊严、自由和平等为前提。基于目前学者对全球法及其现状进行的研究和总结,我们倾向于认为,从宏观上可以将全球法理解为在全球层面上对人类关系进行规制的法律关系的总称。全球法是否可以替代国际法,或者两者是否可以共存,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法研究领域中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我们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全球法是对国际法的扬弃与进化,即由传统国际法的国家本位观上升到全球法的自然人本位观,这也是全球法律的内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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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