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厅发[2019]27号2019年11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