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政函〔2021〕163号汉中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汉政字〔20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以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基础建设特色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二、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批准面积3.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与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核意见确定的界址点坐标保持一致,具体为:东至高寨子村,西至筒车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