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治安转刑事案件,"自动投案"认定时应当以哪次到案经过为准一直存在争议,但从"自动投案"的含义、自首的本质及行刑衔接的角度来看,治安案件到案情况理应作为"自动投案"的考量因素。认定"自动投案"时应将投案的自由性、主动性、自愿性作为核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