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下,在司法改革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承载的作用愈发重要,其中诉讼与非诉解决纠纷方式衔接更是极为重要,可以说是整个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中心。但从客观的实际情况上来看,我国当今的非诉讼解纷方式开展并不如预期设想一样的顺利,法院在纠纷化解中也面临着尴尬境地。本文就从健全诉非衔接必要性、诉非衔接的主要模式等角度出发,分析诉非衔接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