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美国、中国都受到过大规模自然灾害的侵袭,三国在救灾方面的表现各具特色。由于日本、美国的发展程度较高,其在自然灾害类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具有示范性和启发性。构建我国公共危机治理体系应保持并完善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引入多个治理主体,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类公共危机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政府应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与公众进行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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