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问题的税务处理进行了解析。当股东是法人企业时,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无需视同分红,也不能增加持股计税基础;当股东为个人股东时,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转增资本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溢价转增资本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盈余积累已在股权转让时计入股权转让所得的,转增资本时不再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以盈余积累转增资本,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