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人思维"存在与否的论争是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在诸多法律问题之争中最具代表性之一的问题,以该问题为切入点我们发现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虽然在立场、方法和思维上存在不同,但是两者的关系不应当是水火不容的,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之间的关系应当是批判中进步、合作中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因而正确的做法是,以开放的态度迎接不同观点,以互动的姿态弥补理论中的不足。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