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不仅是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也是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更是以环境保护倒逼产业优化发展的要求。然而,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总体比较滞后,现有机制主要以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为主,省市间横向协作相对较弱,协作机制实施也缺乏监测和评估,此外"行政区经济"也对区域横向协作构成制约。针对上述问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统一编制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二是统一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是健全区域环评会商制度;四是优化区域大气监测布点;五是开展专门针对大气问题的战略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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