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地理标志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农业地理标志的侵权问题频发,通过私诉模式对农业地理标志的救济存在维权主体动力不足、维权法律能力不足、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检察公益诉讼通过自身的种种优势可以弥补目前私诉的不足,检察院的自身呼吁和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也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引入提供了现实基础。有必要以环境公益诉讼为模板,通过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将检察公益诉讼引入到对农业地理标志的保护之中,加大对农业地理标志的保护,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