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由于性自主权与同居义务发生冲突导致了女性的性权利在我国《婚姻法》中缺乏保护。在私法视野下审视婚内强奸行为可以发现其既具有违约性也具有侵权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中的性权利,应当完善《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救济措施。与此同时,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应当明确规定夫妻的权利义务和夫妻间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并设置别居制度,尽而更好地保护夫妻间的婚内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