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晋南北朝文论经常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文质关系,而今人对这两种关系同样存在误解。在内容与形式的意义上,文与质是逻辑和语法上的必然关系。内容与形式不是事物的实质结构,而是我们关于事物的陈述方式和思考方式。通常所谓"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内容"等说法都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误解为经验中的并存关系,从而使内容和形式成为各自独立的两个事物或一个事物的两个部分。在华丽与质朴的意义上,文与质是经验中并存的两种不同风格。对这一意义上的文质关系,魏晋南北朝文论推崇二者统一的文质彬彬,但这一共同的理论主张却隐藏着不同甚至相反的审美取向。华丽与质朴是两种相反的性质,二者的结合只能是一种中和状态,无法在统一中保持各自的独立,所以"芙蓉出水"是"质木无文"与"错彩镂金"的中间状态,而不是后二者的简单相加。风骨与文采性质不同但并不相反,所以可能并存于同一作品中,但二者的关系经常被误解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